|
|
|
|
|
|
|
|
|
|
|
|
|
|
|
|
|
  首页 社会 浙江 长三角 国内 国际 科技 财经 体育 娱乐 滚动 图片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首页 > 新闻 > 娱乐 > 综合娱乐 > 正文

律师质疑原告 赵忠祥是否认识原告界限难确定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04-04-22



  中新浙江网4月22日电 记者拨通了赵忠祥私人律师王富的电话。王律师说:“事清经过是这样的,4月16日上午10时,中央电视台赵忠祥办公室的同事接到丰台区法院的电话,当时赵在重庆,同事通知他,他又给我打电话,我去丰台区法院拿的通知书。原告是不是央视的工作人员,我无法确定。但她所叙述的事件经过有疑点,央视是事业单位,赵是正式员工,有医保,有合同医院,怎么会去单位医务室看病?即使说去看病拿药没给钱,也是欠中央电视台医务室的钱,该医务室管他要,也不能算欠饶某个人的钱。至于赵忠祥是否认识原告,他每天都要跟很多人打招呼,认不认识的界限很难划定。”

  对于下一步的打算,王律师说:“现在还没有到证物交换的阶段,所以重要证物,像赵忠祥看病的病历、收费票据等我还没有看到。关于诉赵忠祥精神虐待什么的可能是另一个案子,我还不清楚。现在我们向法院提供了充实的证据,证明赵忠祥居住在海淀区。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赵居住在丰台区的话,丰台区法院就会驳回诉讼或移交海淀区法院审理。”(作者:刘鹏云)

责任编辑:熊秀英 [意见反馈]

打印】【关闭】     
相关报道
 

浙江都市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企业之窗 ]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 分类信息 ]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