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新浙江网3月20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长江禁渔期制度规定,我省长江干流4月1日起全面进入禁渔期,此次禁渔期将一直持续到6月30日。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农(渔)业、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对水域、港口、市场、餐馆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捕捞、收购、销售长江水生生物及制售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
此外,省农委还制定了今年我省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对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禁渔执法等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据悉,长江禁渔期制度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保护制度。近年来,在沿江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队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措施,实施增殖放流,对恢复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赵跃)
责任编辑:丁伟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