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9月20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力度,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记者19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国家已明确禁止发布含有或者涉及以下8项活动内容的广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者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这位负责人指出,今后凡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这位负责人强调,广告发布者由于未查验证明、未核实广告内容,导致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发布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发布者应当立即停止发布与该活动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广告,否则由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要采取措施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同时,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昨日(27日)透露,去年,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两类案件就达到1977起,比2005年增长28%;涉案金额达到了293亿元,也比上一年有所增长。
记者从山西省工商局了解到,一些非法集资活动近来借助媒体进行广告宣传,误导及危害作用明显,工商部门将严查严办。
据山西省工商局介绍,广告发布者需严格防范有六项涉嫌非法集资内容的广告,同时提醒群众要加以防范。
这六项内容包括:一是内容中涉及“贷款”“融资”“无抵押、无担保”“贴现”“低(无)利息”等字样的金融广告。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均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代办贷款业务。广告发布者需仔细核对广告主的金融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作者:张晓松
责任编辑:雷利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