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10月2日电 日前,记者从长沙市纪委获悉,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该市新出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各单位每年的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必须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根据该《实施办法》,公开的内容包括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及交通费等全部公用经费。其中,出国考察经费单列。各单位将设立财务公开栏,每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全年公用经费支出情况,次季度10日内公示上季度“四费”等支出情况和说明。各单位每半年要向市纪委报告本单位“四费”开支的详细情况,市纪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每半年把“四费”开支情况向各单位进行告知提醒,并不定期对各单位财务支出公开情况进行抽查。
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对各项财务支出未严格按规定审核,违反规定批准报销的,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对不按规定公开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对不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将“四费”等摊派、转嫁其他单位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甘艳 夏似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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