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北京改判一车祸案 井盖管理单位与司机一起赔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07-10-10 15:09:4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0月10日电 3年前发生在圆明园西路的一起车祸,造成3死2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记者今天上午获悉,该起车祸的民事索赔案有了结果,市一中院终审改判“井盖”的管理单位也要和肇事司机赵达文一起赔偿杨某等人的损失。

  事发时,赵达文驾驶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经农大南路左转上了圆明园西路,在圆明园西路快车道行驶途中,忽然发现一个凸出在马路上的井盖。据赵达文回忆,当时一侧是隔离带,另一侧是其他车辆。他慌乱中马上刹车,但是由于车速太快,没能在车撞上井盖以前将车停住,于是车轮轧在了路面上凸出的井盖上。车轮夹着井盖从圆明园主路上向右飞去,并与辅路上的车辆和行人再次发生碰撞,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

  此后,检方在2005年指控赵达文犯交通肇事罪。海淀法院认为:赵达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超速驾驶过程中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发生3人死亡、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中院对刑事案终审认为:现有证据能证明赵达文在肇事时车速已超过该路段的限速规定,遇井盖后已无法控制车速,导致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赵达文提出事故的原因是由井盖引起的,理由不充分。赵达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但是,伤者杨某在民事索赔中,把井盖的管理方北京海融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也列为被告,并认为海融达公司对道路上的井盖没有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赵达文也认为,井盖的存在是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一审法院判决赵达文单独赔偿。

  一中院对此民事案件终审认为,造成车祸事故的原因应当为赵达文超速以及脱离雨水井口的井盖两个原因的结合。因此,赵达文和海融达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后追访

  这一判决是否和已生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矛盾?法院认为,此案是杨某起诉赵达文、海融达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以前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原告、被告主体均不相同,因此结论并不矛盾。

  作者:杨昌平

责任编辑:雷利伟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