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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规定市管干部因私出国每年不得超两次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7-10-17 11:27:3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0月17日电  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出境,其政审情况必须定期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一年内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不得超过两次。记者昨日从佛山市委组织部获悉,佛山市建立健全制度约束、审批机制、定期报告、证照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五个机制”,对领导干部出国出境进行严格把关。

  建立“五个机制”严把出国关

  据介绍,截至目前,佛山市委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级干部出国(境)审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对《市管干部办理因私出国(境)政审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从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因私、因公出国(境)政审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佛山市管干部办理出国(境)申请,必须先由科室进行初核,再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最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时,按规定严格控制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次数,除特殊情况外,市管干部一年内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不超过两次。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次数因私出国(境)的,要求本人书面提出明确理由,并经分管市领导同意,才允许办理政审手续,但从严掌握。

  此外,佛山还建立了市管干部出国(境)政审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每月将市管干部上月份的出国(境)政审办理情况分类进行汇总,连同具体办理情况一起报告部门领导,以方便部门领导及时掌握情况。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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