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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道建费变身路桥费 收费合法性广受质疑(图)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23:04 进入论坛
 
道建费变路桥费

  中新浙江网10月24日电 最近,兰州市政府颁布《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俗称“路桥费”)。该办法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兰州市登记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市区城市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将开征“路桥费”,公交车、出租车等7类车辆免征。

  “城市的路网建设资金依靠百姓纳税和政府运作土地的收益,路桥实质上是市民的钱建设的,自己的钱修的路桥,自己使用时还要交费?”“路桥费”的即将开征激起一片争议。

  早在7年前,经甘肃省政府批复,兰州市开始收取“道建费”。由于引起了许多司机强烈不满并导致了多起冲突,对外地车辆的收费仅6天后就暂停,而市内车辆照旧缴纳。

  2003年12月,兰州市又决定暂停对市内机动车辆平摊“道建费”。据甘肃省政府两位法律界人士透露,当年突然停收,缘于国务院一项针对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道建费”不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内,如果开征,有顶风违纪的嫌疑。

  如今,始于2000年的“道建费”,经过长达7年的波折,变身“路桥费”后,最终还是要开征。

  63亿元路桥贷款成收费“动因”

  “路桥费”事件引起广泛争议,始于今年7月10日兰州市有关方面组织召开的《兰州市贷款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立法论证会。当时,组织者要求会议只牵扯该如何收费的问题,不讨论该不该收费的问题。

  兰州市城投公司总会计师李向平在介绍《办法》起草说明时透露,截至目前,兰州市路桥建设贷款累计已达63亿元,已无法筹集新的城市建设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收取“路桥费”是“为了减轻政府还贷压力,保证兰州今后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有市民认为,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只允许对贷款建设的桥梁和隧道进行收费,但是不能对道路进行收费,而兰州市的收费办法中把道路和桥梁混为一谈,这属于偷换概念,目的是为了扩大收费范围。

  收费必要性及合法性广受质疑

  跑货运的下岗职工张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的双排客货两用车每年要交养路费、营运费、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年检费等费用,仅这些支出每年8000元都不够。“如今运营成本加大,我们已经无力承担。”他表示很难理解:“车辆都已经交了养路费,为什么还要收‘路桥费’?”

  在此前举行的听证会上,甘肃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朱自清认为,法规出台前必先论证其必要性。“路桥费”的收取将加大政府的行政成本,并且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兰州商学院副教授史正保认为,法多扰民,法多烦民,政府应当降低执法成本。比如说,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费改税,同样可以达到推动城市建设的目的。

  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光华就此项立法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他还指出,收取“路桥费”,除了私有车辆外,绝大部分是企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党政部门的车辆通行费用大都由地方财政负担,收来的费要靠财政“埋单”,等于把钱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实属多此一举。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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