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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新规抑制炒房 交房90天后不准退房

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日期:2007-10-26 08:31:52 进入论坛
 

  从昨日起,武汉市对于商品房退房有了明确的时间限制:凡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起超过90日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一律按照存量房交易转移登记程序,交纳应缴的相关税费后,方可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只有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可以更名。对购买两套以上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所购房屋原则上不得作注销、更名处理。

  这是武汉市房管部门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

  主旨在抑制炒房

  针对利用“退房”与“合同更名”炒房的行为,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先后在2005年5月和2006年7月,下发了《关于对商品房合同备案更名、注销等情况的处理意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更名、注销工作的通知》两份通知。但从近一年多来市场情况看,仍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为消费者转卖商品房合同书,逃避国家税费进行倒房炒房炒价,赚取高额利润,或以虚假消费者名义套取银行贷款。

  昨日新的《通知》规定了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范围和时效。

  退房、更名只有7种受理范围

  在新的《通知》中,能够申请退房、更名的范围只有7种:一是购房者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发生纠纷;三是在同一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四是购房者因房屋贷款手续未获批准;五是购房者因出国留学或定居;六是购房者因工作调出本地或患重大疾病急等原因;七是由于家庭特殊原因,属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需要更名的。

  以开发商公布交房日期起算

  即使满足上述退房条件,想要退房,还有一条最严格的要求:申请人应在房屋交付预告登记9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场处处长耿宏诚介绍,这90日的计算,“以开发商公布交房日期的时间为起算日,而不是交房的时间。”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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