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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婚介服务标准将出台 婚介机构须签合同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07-11-09 10:00:07 进入论坛
 
2007年10月20日,北京某婚介网站用一种“黑暗”相亲的方法来让相亲的网友见面。所谓“黑暗”相亲就是让一方蒙上眼睛,只用语言与异性交流,以便能有更好的选择

  中新浙江网11月9日电  充斥着“甜蜜承诺”、“幸福陷阱”的婚介行业将出台首部《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今后,婚介机构提供服务必须先签合同,网络婚介必须提供固定场所等将成为强制条文。记者昨天从标准的起草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获悉,该标准体系将在本月中旬由民政部通过评审。据悉,在此标准前,婚介行业基本处于监管真空。

  首次厘清了婚介相关定义

  婚介行业正面临着诚信危机,“黑婚介”、“婚托”、“婚骗”等名词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总干事王伟明表示,《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首次厘清了婚介相关定义:婚姻介绍机构是以合法手续获得婚姻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资质,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能为征婚者提供择偶交友介绍和相关服务的机构;征婚者应以建立家庭为目的,须如实申报本人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填写婚介服务登记表。

  婚介服务必须有书面约定

  “现在很多婚介机构都没有签合同的程序,或用口头协议代替。”王伟明告诉记者。《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的第四部分“服务”首次明确规定,婚介机构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以“白纸黑字”作为婚介服务的依据。婚介合同必须有甲方(征婚者)和乙方(婚介机构)的名称,写明婚介服务内容,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征婚者须缴纳的服务费,以及违约争议处理办法。

  “服务”规范目前已完成第四稿草案。王伟明透露,草案对服务的能力、质量和管理制度都列出了详细条文。如:婚介机构为双方约见时,推荐的时间、地点和约见形式,必须得到双方同意。双方见面后如愿意继续交往,婚介机构应关心进展情况,提供后续服务,一旦双方无意继续交往,须根据合同继续推荐。而现在,很多婚介机构介绍男女双方搭上话后,马上撒手不理的情况并不鲜见。

  网络婚介必须有固定场所

  新兴的网络婚介将首次纳入监管范畴。首先,在种类划分上,标准将把“单身交友”类网站也纳入婚介管理范畴,“不管名字叫不叫婚介,只要是为单身群体服务的网站,都必须达到标准中的要求”。其次,婚介网站也必须像传统婚介机构一样提供固定场所。标准规定,婚介服务场所须设有咨询服务区、资料查阅区、约见区、办公区,且布局合理。此外,标准对婚介网站的制作、使用、技术、服务等都将有详细规范。

  王伟明说,目前规模较大的婚介网站或交友网站大多集中在北京,“网络婚介通用要求”出台后,对北京征婚人士求助“网络红娘”尤有意义。

   将规范广告和档案管理

  据了解,《全国婚介服务标准体系》共分八部分,第四部分“服务”已起草得较为完善。其余七部分为基本术语、种类划分、机构准入、等级评定、档案管理、网络婚介、广告通用要求。这七部分规范的具体细则将在未来3年逐项推出,于2010年前完成。

  记者注意到,这些规范都针对目前婚介行业的一些“痼疾”。比如,现在的婚介广告一个比一个诱人,但鱼目混珠的虚假广告却不少,“广告通用要求”将针对婚介广告的范围、内容、形式和类别作出规范。

  婚介机构的档案管理涉及征婚人的隐私保护,也将成为考量婚介机构的重要指标。“等级评定”则将根据婚介机构的资质分出“星级”。至于婚介收费、处罚等问题,王伟明透露,目前还在讨论中。《北京晨报》供稿

  相关链接

  全国有2万多家传统婚介机构

  根据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2万多家传统婚介机构,从业人员20万,网络婚介机构约6000多家,但大型婚介网站大都集中在北京。

责任编辑:雷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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