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中国代表对三委通过“暂停适用死刑”表示遗憾

来源: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 发布日期:2007-11-21 13:10:4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1月21日电 中国代表团张丹参赞在第62届联大三委表决通过“暂停适用死刑”决议草案(A/C.3/62/L.29)后的解释性发言(Explanation of Vote after the Vote)

  2007-11-15

  主席先生,

  中国代表团对联大三委投票通过“暂停适用死刑”的L.29号决议表示遗憾。

  52国投票反对该决议再次证明在死刑问题上并无国际共识,因此我们对该决议的效力表示严重质疑。

  我们愿重申,各国均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和司法体系,这是不可剥夺的主权。死刑作为一个刑事司法问题,属于一国内政。我们不反对就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和对话,但任何人均不应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我们对今年联大三委花费两天时间审议死刑决议感到遗憾。这两天的会议证明,各国在死刑问题上立场严重分歧,L.29号决议不但没有减少这种分歧,反而激化了矛盾,导致成员国严重对抗。我们对拒绝成员国就决议进行分段表决的要求表示不满,这种作法剥夺了成员国表达意见的权利。中国代表团不得不指出,L.29号决议及其审议过程严重破坏了在有关问题上对话与合作的气氛,不利于消除在死刑问题上的分歧和推动成员达成共识。决议提案国向别国施压的作法,中方是不会接受的。我们不希望看到这样的讨论在今后联大三委会议上再次出现。我们尊重自愿暂停适用死刑或废除死刑的国家所做选择,也希望L.29号决议的提案国同样能尊重其他国家,改变强加于人的做法。

  谢谢主席先生。

  

责任编辑:孙英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