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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法律法规1日起实施 直销员不得强行推销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日期:2007-12-01 21:04:4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2月1日电 今天(1日)起,我国将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涉及消费、电力及房地产等多方面,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从多角度保护公众权益。

  直销培训、考试不得收取费用

  未经消费者同意,直销员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今天起,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及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3个配套办法正式施行。

  法规明确规定,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培训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及居民社区、私人住宅内举办。如果消费者被怂恿发展“下线”、团队计酬或交纳入门费,将视同传销,承担法律责任。

  “洋垃圾”不准随便进入国门

  从今天起,“洋垃圾”不准随便进入国门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按照该条例,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将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并处最高100万元罚款。

  房产估价机构准入门槛提高

  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取消了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承接业务上的地域限制,重新划分各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从业范围。

  针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活动区域及从业范围规定较为模糊的现状,《办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房地产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的,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依法赔偿当事人的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罗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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