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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将干预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7-12-04 07:18:53 进入论坛
 

  价格剧烈波动政府将干预

  草案称将建能源应急制,分四级应对供应严重短缺价格剧烈波动

  草案摘要  关键词【应急】

  (记者李静睿)草案称国家将建立能源应急制度,以应对能源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价格剧烈波动以及其他能源应急事件,维护基本能源供应和消费秩序,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草案表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国家能源应急总体预案和主要能源品种的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能源应急预案编制本行政区的能源应急预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能源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能源应急预案。

  能源应急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实际或者合理预计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在能源应急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能源供给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采取能源生产、运输、供应紧急调度,储备动用,价格干预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应急措施。

  在应急事件过后,政府应当及时退还因能源应急依法征收征用的物资、设备和设施,并对损耗、消耗部分给予补偿;对承担能源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偿。

  企业拟法定义务储备能源

  要求国家建立能源储备制,省级政府也可储备能源产品

  草案摘要  关键词【储备】

  (记者李静睿钟晶晶)草案中规定,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制度,以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储备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前者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产品等,后者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特殊和稀有煤种等资源。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中国国家能源产品储备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当国家能源产品储备需要动用时,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动用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动用,具体动用方案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此外,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本地区的能源产品政府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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