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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矿难11名责任人至今年11月无一被追刑责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07-12-15 15:29:5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2月15日电 今天上午,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东风煤矿11·27特大矿难,在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的促进下,在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新兴区法院的场地有限,该案件的庭审地点被临时安排在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担任案件审判长的是新兴区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而出庭公诉该案件的是七台河市新兴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

  记者了解到,在2005年12月13日,该案件所有责任人都已被警方刑拘,但2006年8月28日,所有责任人全部被取保候审。

  另据新华社报道,今年11月21日,李毅中亲自过问该案件后,所有责任人于11月26日被再次刑拘,次日被逮捕。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件的庭审还在进行中。据新兴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介绍,该案件不可能当庭宣判。

  起诉书

  责任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有限公司东风煤矿于2005年11月27日晚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数千万元。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违规放炮,导致巷道内粉尘飞扬达到临界限度,放炮火焰引起爆炸。

  对此次责任,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副矿长李志恒等主要负责人在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该矿安检部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也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探现场

  最高检和省高院派员旁听庭审

  今天,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王姓科长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对此次庭审非常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都派员旁听了庭审。

  据介绍,为让遇难者家属了解该起事故的处理结果,中级法院特地腾出了最大的审判厅用于庭审。但由于遇难人数太多,所以法院刚宣布该案件要开庭审理的次日,所有旁听证就被遇难者家属“抢”领一空,甚至连新兴区法院主要领导想要一张旁听证都没有拿到。

  捕捉镜头

  不敢看死难者家属的目光

  9点整,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矿难开庭审理,几名坐在旁听席的被告人家属开始掉泪,他们小幅度地向自己的亲人挥着手,那些被告人也正在几百名旁听者中寻找自己的亲人。

  走在前面的一名被告人看到自己亲人时,先是笑了一下,但随后他就看到了自己家属后面那些死难者家属哀怨的目光,这名被告人马上有意识地把头低了下去,不敢看那些死难者家属的眼睛。

  而随后走进来的每一个被告人也都如此……

  记者对话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姓副院长

  记者:该案件拖延两年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副院长:我不好说,这个案件太敏感。

  记者:该案件拖了这么久,在程序上是否有问题?

  副院长:因为所有被告人都已在2006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期限也就不再受程序法的限制,可以继续侦查下去。因此,该案件到现在才被起诉到法院,从法学理论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记者:根据我国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应怎么量刑?

  副院长:一般是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最长刑期7年,也有判缓刑的可能。

  被告律师七台河市齐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那国海

  记者:本案中的辩护律师是什么时间接到开庭通知的?

  那国海:我们这11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都是在前几天刚接到开庭通知,都措手不及。一大群律师都跑到法院去阅卷。法院把日期安排得太紧了,法院和检察院的同志都表示没办法,再三请求我们谅解。

  记者:两年了,事故责任人都还没有被判刑,您认为这个问题原因出在哪里?

  那国海:案件拖了这么久,不能不说这里面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分,只是都不愿意承认罢了。

  事件回放

  2005年11月27日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重大粉尘爆炸事故,171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00多万元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出任组长

  2005年12月12日调查组得出结论,该起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建议将包括矿长在内的11人移送司法机关

  2005年12月13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拘

  2006年7月6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取保候审

  2006年7月20日11名责任人被再次刑拘

  2006年8月28日11名责任人被警方再次取保候审

  2007年8月27日11名责任人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21日李毅中过问此案,最高检察院和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导当地检察机关办案

  2007年11月26日所有责任人被再次刑拘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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