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郑州煤集团原副总因贪污受贿罪一审 获刑13年

来源:大河网-今日安报 发布日期:2007-12-24 09:11:53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2月24日电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原副总王志勤因14次侵吞公款63万元、5次收受他人贿赂32万元,于2007年8月21日,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后王志勤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记者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下达了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根据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志勤主要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2000年、2001年,王志勤利用其担任郑煤集团超化煤矿矿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将煤矿58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将该矿桑塔纳轿车一辆以5万元价格卖给他人,并将5万元卖车款非法占为己有。1996年到1999年,王志勤利用其担任郑州矿务局米村煤矿矿长的职务之便,分5次收受现金32万元。(记者 陈亚洲 通讯员 马珂 邵伟民)

责任编辑:刘琳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