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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洪洞矿难案被告被指3年从煤矿分得1亿元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日期:2008-01-12 08:13:1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月12日电  今天,山西省临汾地区迎来第二场冬雪,倍受关注的洪洞县“12•5”特大矿难案一审开庭审理。

  上午8时50分,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设在洪洞县法院的会议室内,合议庭中,五位公诉人中有几位刚刚参加过不久前轰动全国的“黑砖窑”案件一审公诉,坐在对面的是23名严阵以待的辩护人。包括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实际投资人王东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煤矿负责人孔惠平、矿长高建民、副矿长秦三顺等在内的19名被告人在法警押送下呈两行排开。法庭气氛显得格外紧张、凝重。

  出庭支持公诉的临汾市检察院指控,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2004年以来逃避监管,非法生产,造成煤炭资源破坏可采量60余万吨,价值1亿4000余万元人民币。12月5日,该矿9#煤层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因放炮产生火焰引爆,煤尘参与爆炸,造成105人死亡,7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员延报五个多小时,又盲目组织人员施救,导致次生事故,伤亡扩大。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原新窑煤矿)和19名相关责任人分别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偷税罪和隐瞒、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

  今天上午的庭审仅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第一被告王东海矢口否认自己的实际投资人身份,对关键问题均以“不知道”、“记不清了”等作答。而第二被告王东海的弟弟王宏亮则含混其辞,但还是道出了王东海在短短两三年间曾先后从煤矿分得1亿余元人民币的情况。矿工性命不保与矿主日进斗金的现实对照,令庭下响起一片惊叹声。

  据了解,庭审预计在两天后结束。

责任编辑:王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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