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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低保标准上调至365元 居全国省会之首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08-01-26 17:32:4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月26日电

  每人每月最高可达365元,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

  本报讯记者陈学敏,通讯员陈伟秋、文燕媚报道:新年伊始,广州市政府又送出了一个惠民“大礼包”!昨日,广州市政府发出通告: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属各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最高可提高到365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人均月收入调整为最高430元。

  据悉,这是自1995年建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广州第4次为低保“提价”,调整后的低保标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最高的。

  困难家庭认定

  标准略有提高

  这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是: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65元,花都区、增城市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30元,从化市由每人每月286元提高到315元。广州市属各区(花都区除外)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人均月收入390元提高到430元,花都区、增城市为人均月收入395元,从化市为人均月收入380元。

  此外,城镇“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人员)低保金发放标准,以调整后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上调20%。低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救助金、分类救济金按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2000年《转发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和市政府2006年《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确定的标准相应提高。

  城镇低保对象

  近六万人受惠

  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表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这次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后,将有5.6万至5.8万名城镇低保对象受惠。”

  据测算,调整后全市每年新增低保金约4000万元,其中现有低保人员提高标准后需增加补差资金约2000万元,新增加低保人员需补差资金约340万元,新增基本医疗救助金约780万元,新增分类救济金约830万元;全市城镇将新增低保对象8000至10000名,城镇低保人数将由4.8万名增加到5.6至5.8万名,新增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6000户约1.5至2万名,低收入困难家庭人数将由1.2万名增加到2.5万名左右。

  据悉,广州早在1995年就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标准最初是每人每月200元,1997年提高到240元,1999年提高到300元,2005年提高到330元,并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今年1月1日后,广州调整后的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是最高的。

责任编辑:王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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