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重庆春季禁渔三个月 期间禁止捕捞销售江河鱼类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2-01 15:10:3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日电 (记者徐旭忠)从2月1日起,重庆市在全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春季禁渔,禁止从事一切江河捕捞行动。

  据介绍,春季是鱼的产卵期,禁渔是为了让鱼类正常繁殖,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重庆市的春季禁渔时间为2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捕捞渔船需按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停靠,所有网具一律封存。

  重庆市规定,在春季禁渔期间,如发现非法捕捞者,除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视情节还可没收渔具、渔船,吊销捕捞许可证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间,重庆市将禁止销售、收购江河渔业资源品种,禁止宾馆、饭店、餐馆等饮食行业、水产品市场经营江河鱼类;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捕捞、销售未达到可捕捞标准幼鱼。有违者,将被处以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在江河等天然水域钓鱼,也将会被罚款50元至200元。

责任编辑:王晓苑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