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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55%县级公安机关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2-18 17:59:3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18日电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规范机构设置、规范编制管理”的要求,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动态管理的要求,2006年11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要通过进一步整合县级公安机关的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推动警力下沉,逐步建立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职能、机构、序列和称谓规范统一,职责、权限一致的县级公安机关组织机构,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任务。

  一年以来,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强力措施,扎实推进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一是2007年1月,以部政治部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我部,6月底前所有县级公安机关要达到公安部规定的警力配置指标要求,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的县级公安机关不低于60%。二是将此项工作列入2007、2008年部督查组重点督查内容,检查督导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三是确定专人负责与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工部门协调联系,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反复催报《实施方案》。四是派员赴山东、云南和湖南3个省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日常工作联系,注意发现先进典型,总结分析经验做法。五是在公安网人事局网页上开辟专栏,刊登了江西、河南、云南、辽宁等省的《实施方案》,供各地交流、学习。

  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向各地(市)公安机关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抓紧整合县级公安机关职能,规范机构设置,推动警力下沉。经过各级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55%的县级公安机关完成了机构改革工作。近1900个县级公安机关的基层和一线警力达到或者超过总警力的85%,其中近1700个县级公安机关派出所的警力达到总警力的40%以上。(来源:公安部网站)

责任编辑:王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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