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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法层层签订保廉状 若成员违法院长辞职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发布日期:2008-02-20 10:00:2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20日电 省高法层层签订保廉状

  院长表示

  -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他要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

  -庭(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本报讯(记者赵碧霄通讯员郭春雨刘佳民于淞合李卓阳)昨天,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暨全省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大会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位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分别签订了责任状。

  院长与副院长签订责任状

  张文显在大会上说:“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同样,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自己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由院党组责令辞职,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张文显还表示,这种做法要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推行。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马建华第一个宣读了责任状。马建华承诺:从2008年1月1日起,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没有认真履行上述责任,或因失察、失管、失教致使分管部门发生多人多起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或分管部门的正职因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

  马建华宣读完责任状后,张文显与马建华分别在责任状上签字。省法院副院长王清文、王松、王承凯、吕岩峰、政治部主任李树涛依次与张文显院长签订了分管部门责任状。

  庭长与主管院领导签责任状

  随后,省高法立案庭庭长张启文代表各部门领导宣读责任状。承诺从2008年1月1日起,该庭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主动向院党组检讨责任;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或发生一起利用职权贪赃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向院党组提出辞职;因自身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

  宣读完毕后,张启文等6名庭(处)长代表机关各部门分别与主管院领导签订了内容大体相同的责任状。

  整个过程向全省法院系统直播

  签订责任状的场面,经省高法系统视频网络,向设在各市(州)中级法院、分院和分会场直播传送,全省各中级法院、分院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各地分会场观看视频直播,参加会议。

  一法院负责人说:“省高法响鼓重锤,责任鲜明,这可都是动真的。”

  张文显(右)与省高法常务副院长马建华签订责任状

  通讯员阴洁宇摄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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