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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发生3天后银行即获ATM生产商全额赔偿

来源:北方网 发布日期:2008-02-21 07:33:1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2月21日电 (记者李斯璐)许霆取款案重审在即,但日前本报在报道此案时,提出的“银行是否已经获得赔偿”、“银行缘何拒绝许家还钱?”等一系列问题在过去的三个月里一直是个疑团。昨日,辩护律师吴义春在查看检察机关提供的新材料时,揭开了疑团。

  在新的公诉材料中,广州商业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报案的保卫部副经理黄敏穗、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的最新笔录首次“亮相”。根据笔录显示,事发3天后,ATM生产商——广电运通就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

  事后3天商家全赔

  之前,银行对于是否获赔一事一直讳莫如深,而吴义春律师昨日从新材料中获悉,银行首次提供了一张“进账单”,证明了广电运通公司确实已为银行的损失“埋单”了。记者看到该进账单的“出票人”填的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而进账的金额恰好是ATM损失的196004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电运通公司给广州市商行汇款的日期是2006年4月27日,而银行是在4月24日发现ATM出故障的。对此,吴义春表示,广州市商业银行和负责升级ATM的广电运通公司之间有合同,ATM出故障后,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所有损失,证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按照我的观点,为什么这不能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事后5天银行报案

  在报案人黄敏穗及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两人的询问笔录中,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

  对于这段时间,黄称:“我们和负责个人银行的部门经理卢刚在核实到许霆的开户资料后,来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找到了许霆的领导赵队长……但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手续(辞职)都没办……”

  其中,卢刚在笔录中说:“因为银行一开始只是想把损失追回来,所以想先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几天时间,另外就是案件发生后,银行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后来在广州市经侦支队的指点下,又到冼村派出所报了案。”

  多次协商还款无果

  许父曾喊“还钱无门”,这与银行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询问笔录有出入。此前许父曾表示,“案发后银行和派出所的人来过,没提还钱的事,只是一味让许霆自首。”而卢刚在询问笔录中却表示,“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干警登门许家还价

  另外,新材料中一份《关于侦办广州市商业银行柜员机内现金被盗窃案件情况说明》中提到,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犯罪嫌疑人许霆时,侦查员“让许霆的父亲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及退还款项,许父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

  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向其说明了帮助许霆还款和投案自首后可以减轻处罚,并再三叮嘱许霆的父亲尽快敦促许霆自首,但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许母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来源:新快报)

责任编辑: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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