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公安部相关机构解释未鉴定华南虎照原因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2-22 08:08:44 进入论坛
 
周正龙拍摄到的华南虎(资料图)

  中新浙江网2月22日电 (实习生江旋记者韩福东)昨日,本报报道了国家林业局官员透露因权威鉴定机构拒绝接受陕西省林业厅委托,二次鉴定仍未开始的消息。那么,这些机构为什么不肯接受鉴定虎照的委托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分别给出了解释,而曾参加某网组织的一次鉴定并给出“周老虎”与“年画虎”相同的结论的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则表示没有接到正式的委托,陕西省林业厅曾和该中心沟通过,但不知何故,最终又放弃找他们来鉴定的想法。

  “不想浪费纳税人的钱”

  据国家林业局相关官员介绍,陕西省林业厅此前曾尝试委托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和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等机构为虎照做鉴定,均被拒绝。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向本报证实了这一消息。前者给出的理由是: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鉴定刑事案子,“不想浪费纳税人的钱”。后者的理由是:只鉴定人,不鉴定动物。

  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表示并未拒绝陕西省林业厅的委托。该鉴定中心的杨主任称,陕西省林业厅曾在今年元旦前后与他进行过电话交流,没有作出正式委托,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鉴定要求,“态度模棱两可”,只说“鉴定照片”。杨主任说鉴定中心并没有明确拒绝,“如果是属于技术上能解决的问题,可以接受委托。”但此后,陕西省林业厅并未再与他联系。

  再次鉴定可能结论相同

  杨表示,此前的第一次鉴定技术操作过程与结论没有任何疑问,再次鉴定得出不同结论的可能性不大。如果陕西方面提出具体的鉴定要求,并有新的鉴定内容出现,华夏鉴定中心将考虑再次鉴定虎照。“对华夏来说,鉴定照片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所以也不存在舆论压力。

  国家林业局要求陕西省林业厅将虎照提交国家权威鉴定机构去鉴定,而现在几个官方机构拒绝接受。杨认为,其实只要存在此项业务、具备相关技术的鉴定机构都可以鉴定虎照,“这并不是顶级的鉴定机构才能做到的事情。”据了解,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是1993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部批准的国家级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杨主任说,陕西省林业厅在与他电话洽谈时,并未提出“如果鉴定机构认为虎照造假的话,需要还原造假现场和具体环节”的鉴定要求。他认为,此类不合理要求没有任何一家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南方都市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晓苑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