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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影中色情暴力恐怖灵异等必须删剪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日期:2008-03-08 15:55:0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8日电   据广电总局网站消息,广电总局7日通报,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重申《电影管理条例》《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法规。通知指出,夹杂淫秽色情、庸俗低级、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的影片应删剪修改方可在中国内地公映。

  通知说,影片中应删剪修改的内容包括:曲解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严重违背历史史实;曲解他国历史,不尊重他国文明和风俗习惯;贬损革命领袖、英雄人物、重要历史人物形象;篡改中外名著及名著中重要人物形象;恶意贬损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和司法形象;夹杂淫秽色情和庸俗低级内容,展现淫乱、强奸、卖淫、嫖娼、性行为、性变态、同性恋、自慰等情节及男女性器官等其他隐秘部位;夹杂肮脏低俗的台词、歌曲、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等。

  通知说,应删剪修改的内容还包括:夹杂凶杀、暴力、恐怖、鬼怪、灵异等内容,颠倒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取向,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基本性质;刻意表现违法犯罪嚣张气焰,具体展示犯罪行为细节,暴露特殊侦查手段;有强烈刺激性的凶杀、血腥、暴力、吸毒、赌博等情节;有虐待俘虏、刑讯逼供罪犯或犯罪嫌疑人等情节;有过度惊吓恐怖的画面、台词、背景音乐及声音效果;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鼓吹宗教极端主义,挑起各宗教、教派之间,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伤害群众感情的;宣扬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的;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的;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

  通知说,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通知说,此次重申旨在坚持正确的创作导向,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进一步繁荣创作、加强管理、净化银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精神食粮,营造更加和谐、更加“绿色”的电影环境。

责任编辑: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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