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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应保密 违者最高罚处5万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3-11 19:57:5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1日电 (记者 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1日公布的《彩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零售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征求意见稿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如果违反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造成后果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彩票零售者违反对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造成后果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日内,按照彩票品种规则的规定兑奖,逾期未兑奖的视为弃奖。中奖彩票因破损等原因而无法辨认真伪的,不予兑奖。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彩票兑奖。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前,不得对销售数据进行查阅、分类和检索。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开奖设备进行封闭管理,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每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彩票奖金以人民币形式一次性兑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者其他形式兑付。

责任编辑:罗道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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