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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意见 在校大学生婚生子女户口随祖父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3-15 13:58:2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5日电   《生育证》办理规定

  已婚学生《生育证》的办理: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中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生子女落户规则

  根据规定,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等夫妻一方或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13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了解到,已婚学生夫妻为子女申报落户,应提供父母的集体户口复印件和学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记者王剑华、实习生王莉)(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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