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温家宝致“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的贺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3-15 18:24:2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15日电 “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开幕式15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为交流年发来贺词。全文如下:

  温家宝总理致“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的贺词

  三月的北京,万象更新。“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的开幕使这里春意更浓,景色更美!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向来自日本的青少年使者们致以亲切问候和热烈欢迎!

  中日世代友好乃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今年,两国将隆重纪念《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30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年份举办“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活动,是我同福田首相去年在新加坡首次会晤达成的共识。我们一致认为,这对两国青少年更好地了解历史、把握现在、思考未来有着重要意义。

  中日是一衣带水的邻邦,又同为亚洲的重要国家。两国青少年不仅代表各自民族的希望,也对中日世代友好负有重任。希望你们志存高远,胸怀天下,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做和平的促进者、友谊的传承者、合作的拓展者。

  最后,预祝“中日青少年友好交流年”各项活动越办越好,取得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二00八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罗道旺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