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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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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3月17日电 (两会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五号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16日选举王胜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08年3月16日于北京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简历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毕业,大学学历。
现任中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秘书长。
1964—1968年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1968年留校待分配
1968—1983年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苏家埠区委副书记,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1984年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1983.12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1985年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其间:1985年3月—7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5—1992年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1988.02)、党委书记(1988.11)
1992—1993年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其间:1992年9月—1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2005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2005—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8—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责任编辑:王晓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