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深圳将推行政问责制 媒体曝光事件将成重要线索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4-17 11:13:2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17日电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监察局获悉,该局2008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今年深圳将重点推进以行政首长为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将成问责的重要线索。

  据了解,这项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重点将对妨碍落实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及影响和谐社会构建、妨碍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效率低下失时误事等问题进行问责。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问题,造成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同时,深圳将拓宽监督渠道,除了信访举报渠道外,围绕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性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等问题都将收集线索,实施问责。

  另外,该市还将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热点部位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惩处受贿和行贿行为。严禁国有企业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该市的商业贿赂行为。(刘畅)(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苑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看过 深圳将推行政问责制 媒体曝光事件将成重要线索 的人,同时还看过以下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