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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2008年工作要点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4-22 21:00:2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2日电 2008年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近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年工作作出全面而具体的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讲求工作实效,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在立法工作方面,工作要点提出,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要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实事求是,抓紧制定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急需的法律,及时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法规,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工作要点提出,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

  工作要点提出,要全面落实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重要法律,修改完善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家赔偿法、残疾人保障法、保险法等法律。

  在监督工作方面,工作要点提出,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不断增强监督实效。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务求取得实效,着力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

  工作要点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分别听取和审议7个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实施5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其中,包括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情况的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推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工作;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情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检查劳动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推动财政体制改革,支持审计机关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还提出,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人大特点和优势,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王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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