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湖北浠水县原财政局长受贿被判19年 罚没30万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8-04-24 09:02:3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4日电  近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县财政局原局长王某贪污、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案,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2007年,浠水县检察院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办了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系列窝串案共6件6人,其中,王某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

  法院审判认定,1998年至2006年,王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种手段敛取钱财。法院查明,王某在担任浠水县发改局局长和财政局局长的职务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私分公款、以拨款套取公款、虚报费用开支等手段贪污公款共19起,金额53.16万元。

  王某担任浠水县兰溪镇党委书记、县发改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职务时,利用身份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收受他人贿赂20起,金额25.4万余元。王某在担任该县计委主任时,违反国家规定,私设“小金库”,将收取的移民建镇前期费中的15.72万元放在帐外“小金库”内,并以完成任务奖、超额完成任务奖、争取项目奖和其他名目,向单位干部职工重发、滥发公款16笔,金额42.3万余元。

  近日,浠水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0万元。(记者谭经田通讯员袁明汪劲松张泉泉)

  (来源:长江商报)

责任编辑:王晓苑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