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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严令杜绝招生考试舞弊行为

来源:新民网 发布日期:2008-04-24 16:19:3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4日电 4月24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日前市教委发布了《关于加强2008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对“推优生”的推荐程序和录取工作程序,即“公布名额、民主推荐、严格审核、学生自愿、张榜公示”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意见》要求,要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并对录取工作中的集体讨论决定、张榜公示7天等程序进行监督。

  《意见》规定,“自主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录取学生。

  另外,《意见》要求各单位,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新民网实习记者袁蓉)

责任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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