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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全力肃贪否认将大赦陈水扁夫妇

来源:青年参考 发布日期:2008-04-28 16:44:1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4月28日电 近日,台湾当选“总统”马英九收到了来自台湾“最高法院”的“最佳礼物”——马英九的特别费案三审定谳,宣布无罪。不过,陈水扁的“国务机要费案”会如何发展,却流言不断。有绿营媒体就称,马英九可能会“大赦”陈水扁夫妇。

  马将全力肃贪

  此前,马英九特别费案二审就维持一审无罪的判决。4月24日的这次三审宣判,只不过是再一次确认了马的完全清白。此前有人担心三审会让马英九无法走“马”上任。其实,按照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最高法院”的宣判结果不外乎是“发回重审”或“上诉驳回”(无罪定谳),无论是哪一项结果,对于马英九接任“总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因为,即使“最高法院”决定“发回更审”,但由于马英九就职后,即享有“刑事豁免权”,该案也必须停止审理。

  正如一位岛内人士所言,如果说马英九贪污,90%的台湾人不会相信;如果说陈水扁、谢长廷很清廉,同样也有90%的台湾人不会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当然,这个审判结果也有其实质意义。那就是经“司法”检验为清廉的马英九,在岛内可以更大刀阔斧地全力肃贪。

  “特赦”一说被否认

  4月25日,民进党“四大天王”中的前党主席游锡堃、“副总统”吕秀莲的特别费案再度开庭。对于外传马英九可能会“大赦”所有陷入特别费官司的“官员”,当日出现在法庭的游锡堃表示,他不便评论。而当日未出庭的吕秀莲则向媒体痛批检方选择性办案,认为包括“国务机要费”、特别费案,都应比照马英九特别费案判决。

  4月25日,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罗智强向外界否认了马将“大赦”。他指出,马英九在选前就数度表示,“赦免权”虽然是“总统”职权,但它的行使必然会侵犯“司法权”,这在过去没有前例,必须非常谨慎,马英九这个态度没有改变。

  马英九的辩护律师宋耀明4月25日也郑重澄清,他从未说过“马拟大赦特别费”等内容。他说,他曾提醒马英九,对于特别费的处理已出现“大赦”或“修法”的声音,但“大赦”或“修法”牵涉到的问题很多很复杂。马英九因此要他先去研究利弊得失,并没有说要“大赦”。

  让扁坐牢来救党

  对此,国民党“立委”邱毅态度十分强硬:“如果给陈水扁特赦,我会翻脸。”他说,“以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判决标准来看,陈水扁和谢长廷都不能脱身,特赦太矫情,何况陈水扁与吴淑珍的国务机要费根本不是特别费,谢长廷的案子的结果一定是被起诉和判刑!”

  他还对媒体表示,陈水扁“卸任”后,将从玉山“官邸”搬出。其最佳住处,就是直接进监狱。

  对于“大赦”传闻,绿营的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师孟则表示,陈水扁即使因“国务机要费案”被判有罪,也绝不能接受马英九的“施舍”,因为这有明显的“政治动机”,将让陈水扁陷入两难境地,对陈水扁自己、对民进党都是伤害。笔者认为,陈师孟的说法代表了绿营部分要角的看法。即不惜牺牲陈水扁,让他去坐牢来拯救民进党。

  多数民众不赞成

  据台湾媒体报道,陈水扁在5月20日一“卸任”,马上就得面对“国务机要费案”的传唤和调查。另外,谢长廷的案件也不少,特侦组正在调查当中,谢长廷想要全身而退,恐怕不容易。

  此外,最高法院4月24日的判决指出,“特别费不是首长的实质补贴,也不是首长薪资外的酬庸,特别费应因公支出,需用于首长的因公招待、馈赠,并强调不可私用。”若“检方”采纳“最高法院”这一法律见解,对吕秀莲、游锡堃的特别费案似乎非常不利。因为吕、游被控以他人发票报销特别费,如今他们必须证明所支领的特别费全都是“因公支出”,否则难逃法律的惩罚。

  台湾4月26日公布的一项最新民调显示,48%的民众不赞成“大赦特别费案”。不赞成“大赦”陈水扁夫妇涉入的“国务机要费案”的,更是高达57%。

  据岛内媒体报道,5月20日当天,陈水扁确定只会出席于“总统府”内进行的交接仪式,随后将到民间单位做一日志愿工作,不会参加马英九的“就职典礼”。

  

责任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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