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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携易燃品乘公交一律拘留 举报有奖

来源:竞报 发布日期:2008-05-09 10:46:08 进入论坛
 
公交警犬在地铁站内搜寻易燃易爆品。

  中新浙江网5月9日电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公交总队了解到,警方将从即日起加大携危险品乘公交车的查处力度。对于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一律依法拘留,对于举报者一经查实警方将进行奖励。

  警方表示,禁止携带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稀料、汽油、易燃胶类、油漆、泡沫填缝剂、固化剂、原子灰、工业酒精、丁烷气等固体或者液体易燃易爆物质。因为这些物质易燃性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车辆颠簸或者携带极易造成火灾或者爆炸。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者可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

  目前,警方已经在长途场站、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车站开展了安检工作,在部分轨道交通车站,公交警方还开展了警犬协助搜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仅今年前4个月,公交总队查获各类违禁物品近两千件,行政拘留36人。

  另外,凡向警方举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经查实的,警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兑现奖励措施,举报者可拨打举报电话64011327。竞报通讯员宁彤彤/摄

  -新闻链接

  上海公交车发生爆燃事故

  2008年5月6日上午9时许,上海市黄兴路附近一辆842路公交车发生爆燃,火灾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初步的调查结果显示,造成公交车爆燃的原因是乘客携带易燃物品乘公交车导致。

  

责任编辑: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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