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家电“通则”已正式实施 保质期内厂家负全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5-09 11:09:57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9日电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产厂家将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期限从消费者购买之日计起。

  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却有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

  以企业“自我声明”为主

  记者了解到,与食品、饮料等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注生产日期的做法相比,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电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多数都很不显眼,并且没有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由此带来超龄使用家电产品的现象非常普遍,因老电视机爆炸、老电热水器漏电、老煤气灶漏气等超龄家电引发的事故每年都有发生,导致消费者蒙受财产损失,有时甚至危及生命。但到目前为止,使用超龄家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却并未引起广大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记者了解到,5月1日起在家电产品上所标明的安全使用年限,是以“制造商自我声明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并且不应少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主要零部件的“三包”年限。

  安全标注未受普遍重视

  实际上,许多家电产品在国际上都有通行的使用年限,如冰箱12~16年、彩电8~10年、洗衣机8年等,这个使用年限的前提是在一般家庭的平均使用强度下,超强度使用不在这一范围之内。据悉,已实施的《通则》也将遵循上述国际惯例。

  但时报记者近期走访家电卖场发现,大部分的家电产品还并未标注具体的安全使用年限,卖场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并未收到“要标注”的通知。厂家有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通则》是推荐性标准,并不是强制性标准,所以并未采纳,但企业自己有一些对安全问题严规规范的企业标准,也个标准甚至要高于《通则》中的有关标准。(刘莉)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沈洁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