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国内 > 正文
贵阳出台管理实施意见 给“午托班”定规矩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08-05-09 15:30:1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9日电 午托班的规范管理问题,一直以来备受贵阳中小学生家长关注。昨日,《贵阳市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了社会力量办午托机构的举办人条件、举办资金等基本设置标准。

  办午托机构投资不得少于一万元

  在资金方面,《意见》明确:规模为20人以下、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1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规模在20—40人、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规模在40人以上的,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3万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开办经费不得少于4万元。

  午托机构房舍人均面积需达1平方米以上

  《意见》规定,午托机构所用房舍必须取得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仅提供午餐的午托机构人均建筑面积要达1平方米以上;提供午餐及午休的人均建筑面积要达3平方米以上。房舍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不得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举办午托机构。午托机构设置在高层建筑或多层建筑内的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暂无自建房舍的午托机构可以租用他人房舍,但必须签有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在选址上,午托机构必须将地址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设置午托机构。

  午托机构管理者不超过65岁

  《意见》还对午托机构的管理者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管理者应熟悉教育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工作人员均须取得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从事午托机构工作。

  根据规定,午托机构实行地域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卫生、工商、消防、物价、安监六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午托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午托机构的收费标准要报所在区(县、市)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鲜晓荻) (来源:贵阳日报)

责任编辑:沈洁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