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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坤案终审维持原判 辩方称新证据未被采纳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日期:2008-06-23 09:15:5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6月23日电 早报记者昨日获悉,昨天上午,张荣坤案终审判决由作为主审法院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行宣判,吉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荣坤、王永德、张军、周卫明等人的上诉,6名上诉人当场提出申诉。

  记者获悉,张荣坤等已经当庭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书面审理方式进行二审

  本次宣判于昨天上午9时在吉林省松原市中院进行。包括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张荣坤、王永德、张军、周卫明以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听取宣判结果,张荣坤之妻张樱也在场听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是以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张荣坤案的二审,没有进行开庭审理。

  1973年10月3日出生的张荣坤为上海社保案的核心人员,2006年上海社保案案发后张荣坤同期被捕。

  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张荣坤案由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并于今年4月7日宣判。

  在初审判决时,张荣坤因犯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人员行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欺诈发行债券罪和抽逃出资罪,五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其被扣押的13亿余元资产全部没收,张荣坤控制的两被告单位———上海沸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金2.32亿元,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被处罚金5000万元,合计约16亿元。

  辩方称新证据未被采纳

  一审判决后,张荣坤当庭即表示要上诉,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松原中院向吉林高院提交了上诉状。

  上诉状中上诉请求包括5项内容,包括要求公开开庭审判,归还不涉案资产等。上诉书称,请求撤销(2007)松刑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第七项“本案所涉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从冻结的13多亿元资金中按照《刑法》第60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的规定,先予归还上海社保基金的3.35亿元债务及支付国家税金3亿多元,并将冻结资金中上诉人不涉案的合法资产予以返还……

  张荣坤的一名辩护律师称,上诉时已经提交了一批新的证据,此次判决书中并未采纳。

  昨天法院宣判后询问6名上诉人是否接受此次判决,6名上诉人当场提起申诉。

  记者获悉,其代理律师将在近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申诉。记者另外获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尚未偿清社保资金已经在上海另行对沸点等公司提出上诉,目前本案尚未开庭。(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刘秀浩)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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