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长三角研究 > 正文
长三角珠三角用工博弈分高下 珠三角劳动力东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日期:2007-08-24 15:35:4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8月24日电 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博弈,结果是珠三角的劳动力大量东移,这并非坏事,因为它将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改变珠三角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目前珠三角必须努力摆脱低效益的产业模式,以使企业完成产业升级,这是解决用工短缺荒的一个根本途径。

  春节刚过,又到找工时。尽管仍有大批外来工涌向珠三角,但数量已经在逐步减少,尤其是今年春节后,外来务工人员缺口明显在增大,广州、东莞等地一些工厂出现了招不到工人无法开工的情况。相反,上海等长三角城市的外来务工者却在逐步增加。

  珠三角和长三角是我国发展势头最强劲的两大经济带,珠三角挺进在前,长三角崛起在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表现也是如此。近年来,长三角的企业纷纷南下“挖”有经验的外来务工者,去年广东省的外来务工者流失率超过70%,其中来自长三角的竞争为最主要的原因。

  目前,珠三角用工短缺的主要是从事“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这些行业是依托多年来的廉价劳动力发展起来的。而长三角的制造业一开始就跨越了单纯的来料加工生产模式,引来外资在本地孵化,形成了高层次的配套经济模式,带来这一地区的巨量产业规模。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长三角对外来务工者的吸引力也大于珠三角。

  珠三角的大多数产品的核心技术部件都是国外生产的,主要给外企、台商做加工。这样,利润来自低廉的劳动力且利润不高,没办法提高工人工资,很难改善工人的生产和生活环境。而长三角地区不仅吸引外资是珠三角的近两倍,而且引来的大多数是高新技术项目。这些企业大多是做自己企业的品牌,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同时,对工人而言,具有较好的工作条件和报酬。

  长三角的快速发展以及其薪酬水平的提高,促使外来务工者有了更多选择,不少人投身到长三角的工厂。有一位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两地打过工的外来务工者说,上海给我们的底薪是810元/月,而深圳只有690元/月,上海一般还包吃住,深圳则只包住不包吃。我们在外面打工自然要算账,一天吃饭少说也要4元钱,一个月就是120元,即便工资都是1200元/月,我们自然会去上海包吃住的企业打工。

  2006年,中山大学作的《珠江三角洲与长江三角洲农民工比较研究调查报告》显示,珠三角农民工工资低过长三角、工作时间长过长三角、权益受侵害比率高过长三角。如珠三角的企业每天平均工作时间较长(9.86小时),长三角较短(9.01小时);长三角的月平均工资高出珠三角265.66元。

  这说明,劳动力就业选择面的扩大,意味着企业要招到合适的外来务工者就需要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条件,其中工资福利应该是最主要的方面。有舆论认为,要解决用工短缺,必须尽快提高用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但珠三角的许多企业却认为,目前企业的用工成本已经较高,因此,在招工困难的情况下,指望提高工资来招到足够的外来务工者,对他们来说困难相当大。

  用工短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对劳动力资源的“明争暗抢”,不仅直接推动用工环境的改善、务工人员权益的保护,而且会改善企业、社会乃至政府对外来务工者的态度与管理。近两年来,长三角一些地方政府尝试为外来务工者建立最低工资、医疗和养老保险、子女就学等制度保障,如上海已有200万外来务工者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江苏分批推行外来务工者参加“五险”,无锡市90%以上的外来务工者子女进入公办学校。

  长三角与珠三角的博弈,结果是珠三角的劳动力大量东移,这并非坏事,因为它将会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改变珠三角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目前珠三角必须努力摆脱低效益的产业模式,以使企业完成产业升级,这是解决用工短缺荒的一个根本途径。

  

责任编辑:阮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看过 长三角珠三角用工博弈分高下 珠三角劳动力东移 的人,同时还看过以下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