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网4月19日电 记者从昨天在沪召开的“沪苏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联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获悉,在不突破现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今年起,“两省一市”区域内跨省流动人口生育办手续将不必两地往返奔波,只需在现居住地即可办妥相关手续。
根据昨天会议上公布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有关问题的意见》,“两省一市”区域内夫妻双方均为跨省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生育手续的,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前,应向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户籍地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情况反馈;办理一孩生育手续后,现居住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户籍地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若要求再生育的,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负责为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对于两地婚姻夫妻(即指“ 区域内跨省婚姻,婚后居住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需要办理一孩生育手续的,可以由夫妻婚后经常居住地的人口计生部门,参照当地户籍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手续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两地婚姻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可以到任何一方户籍地的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人口计生部门应根据本省(市)规定予以审批,另一方人口计生部门应根据审批地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审批的一方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报另一方。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出席会议并讲话。(作者:陈青)
责任编辑:盛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