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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9月4日电 “2007南京国际软件项目外包展示洽谈会”昨天在宁举行,欧洲外包协会、国际外包协会、中国外包世界公司等机构的高层人士为中国企业如何参与国际外包业务进行指导。
在欧洲做外包,要说服客户接受中国法律
欧洲外包协会副主席WolfgangFritzemeyer介绍,2004年,欧洲外包市场总量400亿欧元,超过美国。而且欧洲外包市场的增速明显,2007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78%,这块外包市场值得中国企业参与。
但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政治背景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中国企业去欧洲开拓业务时要格外注意。
比如,在正式签订合同前,欧洲公司会要求签订意向书,需要注意的是,意向书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效应,随时可以中断,一旦单方退出,另一方的前期付出也就打了“水漂”。中国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要对自身所能承受的风险进行评估。签合同前,中国企业还一定要说服欧洲客户,中国的法律适用于这一合同。如果被欧洲的法律牵着鼻子走,通常会吃亏。签约前,双方还将选择仲裁法院。对中国企业来说,选择本国的法院非常重要,“本土作战”将处于优势地位,并节省出国费用。
培养国际外包人才要从接电话、写电邮学起
美国SYMBIO集团的董事局主席JOSEPHHSC说,近几年美国科技人员不足,外包市场的需求很大。但中国目前的状况还不足以成为国际外包的中心。
中国有数以万计的大学毕业生,但他们缺少技能培训,团队合作能力不强,语言能力不过关,只有1.2%的人适合国际外包企业。
对这个现状,麦肯锡公司曾评价,“中国潜在的人才很多,但是实用性人才不足,能被跨国公司采用的人很少。”目前,外包已经成为国际性人才的竞技场,JOSEPHHSC认为,中国的人才培养战略,要从如何接电话、如何写电子邮件、如何认识美国文化等最基本的地方入手。
尤其要注意“讨债条款”的拟订专门为外包企业提供商务咨询的南开越洋副总经理刘新伟,以实际案例告诉在座的企业家,对合同规范操作,才能规避国际买卖中的潜在风险。
刘新伟说,在签订合同时尤其要注意讨债条款的拟订。去年,有一家国内软件企业从事的外包业务在规定期限内只完成了75%,国外客户花钱从别的公司购买了剩余的25%业务。该国外客户告诉国内企业,他们不仅拿不到75%业务的酬劳,还要向其支付购买25%业务的费用,否则将在法庭上见。不知所措的国内企业找到刘新伟求助,调查发现,国外客户已经在运行整个软件系统了,这75%的业务自然也在使用之中。刘新伟说,在签订合同中国内企业并没有向国外客户转让知识产权,如果国内企业支付了25%的软件费用中止合同,那么国外客户就必须立即停止使用75%那部分软件。国外客户一听,立即乖乖地交纳了75%软件的外包费用。
记者看到,刘新伟的演讲刚结束,台下的企业家已经将他团团围住,请教业务方面的具体问题。(作者:张希 秦宵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