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江苏新闻 > 正文
近半数职工没享受到福利 南京发公积金催缴令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7-09-15 09:50:3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15日电 在收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南京市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方式做出调整。南京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至今年12月31日,尚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建设银行各相关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据了解,南京市已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最高时达到110万人左右,但从去年底的统计看,该市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200万人,这表明还有约半数职工没有享受到公积金福利。此次南京市发出“催缴令”,目的就是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健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广大人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

  南京市要求: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为其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作者:汪晓霞)

责任编辑:阮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