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江苏新闻 > 正文
商品房预售款下月起专户监管 发商擅用将停盘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7-09-16 08:48:0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16日电 把市民预购商品房的钱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交易风险。记者昨天获悉,市房管局已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印发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开发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幢、按建设项目分期或建设项目全部,在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并在拿到预售许可证前,与该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开发商申请使用预售款,需向银行提供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银行自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款。在保证该项目本身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在监管账户中的预售款超出该监管项目预算清册总额时,银行可允许开发商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

  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的;不将购房人的房款打入所设定的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的,一经查实,房管部门将立即停止该项目的销售,责令开发商限期改正,并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监理单位和监管银行如违规操作,也将承担相应责任,并且该银行监管资格将被取消。

  市房管局一位人士介绍,现在的新房基本都是预售,如果开发商把房屋预售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走人,势必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甚至成为“烂尾楼”。在其他城市,就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南京目前虽未发现类似严重事件,但因开发商挪用资金影响工程建设,造成房屋延期交付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个别开发商甚至把南京的楼盘当作其在外地项目的“提款机”。(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肖岚 编辑:禹娟)

  

责任编辑:刘琳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热点回顾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