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江苏新闻 > 正文
"垃圾焚烧发电"接受环评听证 各指标优于国标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7-09-27 10:08:4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27日电 “小区附近要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我们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受到影响?”昨天,我市首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举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听证会,听取项目0—5000米范围内居民和单位建议及意见。

  据悉,听证会举办前,市市容局发布公告,征集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共有280名居民和单位负责人报名参加。市市容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遴选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听证代表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安排会议内容。昨天,20名听证代表和20名旁听代表全部到齐。

  建成后日焚烧生活垃圾1200吨

  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BOT运作方式,由市市容局委托上海环境集团建设。该项目位于浦口区泰山街道,总投资近5亿元,是南京市第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计划于2008年底基本建成投入发电,采用国外进口的“往复式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日焚烧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能力40万吨,年发电量约1.26亿度,相当于目前我市100万家庭照明用电的电量总和。

  传统填埋法二次污染严重

  据了解,目前我市垃圾日产量已达3000至4000吨,年产量达150万吨。这些垃圾被运往天井洼、轿子山、水阁三大垃圾场进行填埋处理,垃圾“二次污染”和“与民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三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将先后在2010年和2012年结束。而“焚烧发电”则可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为此,市政府决定在江北建设我市首座垃圾焚烧发电厂。

  为控制垃圾焚烧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将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烟气净化设备和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不仅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现行标准,而且环保部门可以24小时连续监测主要烟气指标。市民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门口大屏幕上或通过网络,即可实时监控排污指标。

  环评结论:各项指标优于国家标准

  昨天在听证会上,江苏省环境保护研究院有关人士对项目环境影响进行了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是:该项目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热能进行发电,可补充电能不足,有明显的节能效益;建设项目采用先进工艺设备以及生产控制技术,在能耗、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以及污染控制措施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焚烧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达到欧盟92水平;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影响等,都优于国家标准。

  听证会部分对话实录

  居民代表:我国垃圾分类制度尚未建立,垃圾焚烧难免产生二恶英,建议停止焚烧厂项目建设。

  项目委托建设方:垃圾焚烧厂对进厂垃圾有要求,有毒有害的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都不能进入焚烧厂。生活垃圾中含有的少量塑料可以通过燃烧控制来预防二恶英形成,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达到欧盟现行标准。同时,我市将逐步实行垃圾分类制度。

  焚烧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烟尘、各类酸性气体、重金属等,项目主要采取三条监管措施。一、对烟气排放实现在线检测,以控制烟尘、各类酸性气体都达标排放,在厂门口的电子显示屏上即时显示,并且传送至政府监管部门接受监控;二、通过喷入活性炭以除去烟气中的重金属、二恶英类污染物;三、焚烧厂的飞灰通过固化后,送达政府指定危险品填埋场填埋。

  居民代表:焚烧发电厂附近地区人口众多,如何防止出现意外?

  项目委托建设方:垃圾焚烧发电是个成熟的技术,也是城市垃圾处理方式的发展方向。我说四个情况,希望能消除大家在安全方面的顾虑。一、焚烧发电厂的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喷射风机以及布袋除尘器仓位等都设有备用;二、项目运行期间,运行公司会制订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直至停炉,以防止对环境造成超标的影响;三、市容管理局会派人驻厂实时监管;四、环保部门对焚烧厂的烟气和污水排放将实施在线检测。(作者:王健 少林 诚刚)

责任编辑:阮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