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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操作细则出台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7-09-30 15:42:1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9月30日电 监管资金的总额度,必须比建设资金总额度多20%,以确保工程顺利建设。记者昨天获悉,为保证《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下月起顺利施行,具体操作细则日前已出台。

  根据细则,开发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扫尾工程的资金,监管资金的总额度应为建设资金总额度的1.2倍。同一个房地产项目,可以按项目,也可以以幢为单位,设立银行监管账户和账号。

  新规实行后,老百姓的买房钱将安全地进入监管专户。细则规定,开发商或代理销售机构所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含按揭贷款),由购房人持交款单,到监管银行付款,或用监管行的POS机刷卡入账。开发商或代理销售机构虽然也可以代收代缴,但必须当日进账。

  开发商想用预售款?可没那么容易。监管银行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对所收取的房款(含按揭贷款),按形象进度计划向开发商提供建设资金。开发商想申请使用预售款,要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相关证明。监管银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发生退房,该套房屋的预收款将退还给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较大的工程变更或设备更型,涉及建设资金变动时,开发商可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调整监管资金的总额度。监管账户上的资金额度,若小于监管资金总额度,监管银行不予支付;若大于监管资金总额度,开发企业可还贷或调用大于部分的资金。

  据悉,市房管局将设立电子台账,并进行动态监督,同时受理和查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收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存在以下三类情形,一经查实,有关楼盘将立即被停止销售: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的;擅自截留、挪用购房人房款的;不将购房人的房款打入所设定的监管银行的指定账户的。(肖岚)

  

责任编辑: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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