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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有较大变化 月均水平将不低于1365元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8-01-12 09:52:36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1月12日电 过去每次调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参保人都要根据自己的缴费年限套档推算,今年只要比照自己去年的月养老金就能大致推算涨幅了。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今年1月1日开始调高养老金,市劳动部门昨天表示,我市正在根据要求制定调整方案。

  据了解,我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共有约50万名,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养老金调整一般分“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个部分。根据省劳动部门的要求,今年“普遍调整”的方式发生重大改变。过去是按照参保人缴费年限,分为“不满15年”、“15年至19年”等六档,缴费年限越高的档,调高的幅度越大。今年则改变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例如,调整前本人月养老金是1300元的,此次应增加130元,达到1430元。

  省劳动部门还明确,调整对象按此方式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去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即107元的,还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在不高于107元的范围内适当调高调整幅度。“适当增发”部分,省劳动部门明确此次增发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加60元;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城市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此次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据测算,全省此次调整后,人均月增加养老金水平总体将不低于117元。去年我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1248元,这意味着调整后我市平均水平将不低于1365元。作者:蔡晓芳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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