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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住房政策 中等收入家庭可购买限价房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8-03-05 11:21:02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5日电 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昨日在昆山举行,会议宣布,将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由中低收入家庭改为低收入家庭,对中等、中低收入家庭以限价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来加以保障,以构建更科学合理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中等收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也可以购买限价房,成为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一大新亮点。据悉,对于中等、中低收入家庭的划分细则下一步将予以确定。

  近年来,我省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到2007年底,全省城市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9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42.9平方米,提前完成小康指标体系中的住房建设任务。在平均数达小康的基础上,我省将着力解决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省建设厅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提出了五种住房消费方式,并明确目标:争取用三年时间使低保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其中2008年,全省将建设廉租住房1.2万套,建设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和4万套政策性商品住房。

  今年全省的住房保障和住房建设工作主要有三大重点。一是加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建设或收购廉租住房,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住房保障的比例不得低于10%。二是重视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住房困难,为新就业人员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其出租。三是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各地要制订并在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6月底前公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让广大消费者掌握楼市走向,合理安排购买计划。(王烨)

  

责任编辑: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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