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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长江南京水域禁渔 禁渔期间渔民有补贴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8-03-22 13:11:00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2日电 4月1日起,我市98公里长江水域将实施为期3个月的全面禁渔。市农林局昨天发出通知,对2008年我市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据悉,今年我市长江禁渔时间为4月1日12时—6月30日12时,禁渔范围为上游北岸与皖交界的乌江河口、南岸与皖交界的慈湖河口,下游北岸与扬州市仪征交界的小河口、南岸与镇江市句容交界的土地沟,上下游全长98公里的长江水域及通江河口地带。除获得专项许可从事刀鲚生产的作业船只外,长江沿岸禁止所有形式的捕捞作业。

  对于刀鲚作业,通知明确在禁渔期间要强化禁渔期间的特许管理,今年刀鲚捕捞时间为3月20日—3月31日、4月15日—5月14日。禁渔期内,我市将严格按照农业部《渔业许可管理制度规定》以及《关于长江禁渔期间长江刀鲚和凤尾鱼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刀鲚专项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对捕捞船只进行数量限制。

  据悉,我市此次全面禁渔涉及的渔民为513人,分布在沿江各区,通知要求妥善做好禁渔期渔民生产生活安置的服务工作。市农林局已将禁渔期渔民的补助列入预算,沿江各区渔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镇街的沟通配合,落实相应补助经费,继续保持禁渔渔民享受低保的范围,保证禁渔期间渔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为确保长江禁渔工作严格执行,通知要求针对禁渔前、中、后期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查处非法渔业活动的专项治理行动,面上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联合检查与自行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电力捕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市、区渔政机构设立的禁渔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开通,对每起举报都要认真核查、处理,并及时通报。(作者:左中甫、俞继东)

责任编辑:盛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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