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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酒店式公寓与普通住宅有四点不同

来源: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08-03-26 14:43:45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6日电 酒店式公寓的大量兴起,也让很多购房人对这种新型的物业标准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酒店式公寓到底有没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它与普通住宅有什么区别?为此,记者采访了南京市规划局和一些建筑设计院的相关人士。

  南京市规划局综合处处长王宇新告诉记者,在规划设计中,酒店式公寓与普通住宅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酒店式公寓定位为具有一定居住功能的办公建筑,外观为公共建筑形式,是为商业、金融、商务配套的,不同于小户型;其次,酒店式公寓面积受到一定限制;再次,酒店式公寓设计上不受普通住宅设计规范束缚,不一定要有朝南房间,采光、阳台、厨房等也不做要求;最后,酒店式公寓的土地年限为65年,而普通住宅则为70年。

  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一位姓刘的设计师告诉记者,酒店式公寓是建筑综合体中的一种,各种功能体系纷繁交错,在设计中要遵从一系列的设计原则保证各大功能空间的合理、有效以及整体的运营流畅。酒店式公寓的套型设计基本分为“简单型”和“复合型”两个系列。简单型的套型格局,是以酒店式的客房为主要居住体系,客厅与卧室及全部的服务配套设施集中在一个大房间内,这是目前南京普遍的酒店式公寓样式。复合型的套型格局,是将客厅与卧室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可以是两室、三室或三室以上的户型,例如位于河西的仁恒国际公寓。

  酒店式公寓作为稳定的居住建筑形式,配套设施应齐全,并满足基本居住功能的要求,其中独立卫生设施与厨房操作区是设计中不可缺少的必备内容。此外,酒店式公寓大堂设计应具有开放性和现代感,且设有休息区和接待区。标准层室内净高应不低于2.7米,中央空调低区部分室内净高不低于2.4米。位于建筑综合体中的酒店式公寓应同与之配套的写字楼、商业中心、会展中心、酒店之间有便捷、安全的连接通道。(作者:沙文蓉)

责任编辑: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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