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江苏新闻 > 正文
南京市政府给自己"削权" 政府有啥权在网上晒

来源:南京晨报 发布日期:2008-03-27 13:49:11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7日电 政出多门的合并、管得太宽的取消、不合时宜的挂起来……南京市政府忙着给自己的行政权利“瘦身”,去年就砍掉了手中三分之一的行政职权,并将剩下的全部行政职权和盘托出晒上网,每项权利都配上了“身份证”,可供市民查询监督。

  行政权力“缩水”三分之一

  出租车的经营资格证原来交通局、市政公用局两头管,因“政出多门”被清理后统一由市政公用局管理;原来民办学校的校长年龄是否超标教育局要审查,这个涉嫌“管得过宽”的行政权力索性被废止了……南京市政府这两年忙着的一件事情就是给自己“削权”。

  据南京市监察局龙翔局长介绍,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6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摸清了南京市政府手中到底有多少行政权力,这次摸家底确认市级全部行政职权为5878项。2007年南京市政府再次进行清理,对自己手中的权力动起了大手术,通过取消、挂起、合并等措施,市级行政执法事项最终核减到3731项,削减了36%。区县行政权力事项经过同步两轮清理,总数削减了50%。

  3731项权力全部网上“晒晒”

  政府手中到底有多少的权力,没有全面清理前恐怕连市领导自己也说不清,市民们更加是雾里看花。为了推行阳光行政,南京市政府则把3731项职权全部在网上“晒”了出来。全市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在“中国南京”网站(www.nanjing.gov.cn)、“市网上政务大厅”和各单位门户网站同源公布。凡未在网上公开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

  为了防止来路不明的权力浑水摸鱼,南京市这次对所有行政职权逐项统一编码管理,使每项权力都有了唯一的“身份”。市民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只要上网搜索一下该行政事项是否有“身份证”,就能知道这项是否来源明、来路正。

  办事进程网上随时查询

  3月10日,家住鼓楼区的李宁向区工商局递交了申办民营企业的报告。回到家后,心里忐忑不安担心自己办事没找人会被“卡”。他时不时登录“南京网上政务大厅”,凭办事序列号和身份证号码查询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结果越看越放心”。两天后,他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您申办的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办好。方便时您可随时到区工商局领取。”

  据介绍,到去年底南京市基本建成了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办事时间、办事人员等资料均由计算机记录在案,谁办事不力、谁敷衍拖拉一查即知。“对老百姓办的事说‘NO’不再那么容易!”南京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全市13个区县、54个部门全部开通短信、电话通知系统,将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把事务办理情况通知申办人;申办人自己可凭办理事件的序列号和密码及时查询办理进展。

  市民呼声网上办事也要人性化

  登录地税局的网上平台市民可以尝试“远程纳税”,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可以先去房产局网站注册……据介绍,目前南京全市列入目标的52个部门和13个区县全都通过了考核验收,初步形成了“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据介绍,今年1-2月份,南京市在网上共办理了259629件次行政事项。

  对于南京市的“阳光政府”系列新政,市民们纷纷给出好评,打开南京网上政务大厅,3731项行政权力的“服务指南”、“法定依据”、“下载材料”、“申请材料”等让人一目了然。不过也有市民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市民张先生说,自己兴冲冲地跑去地税局的网上平台查一下自己的纳税记录,一登录发现还是要先去地税局办理一个查询登记,便一下子就没了兴趣。记者登录几家部门网上政务平台发现,也有类似的情况,要想网上办事还少不了先跑趟办事窗口。有市民在采访中呼吁,网上办事代替窗口办事可以省掉不少人情债,但是人性化服务的理念不能省了,部门的网上政务平台界面上查个事要办申请、办注册的门槛应该尽量少些,给市民上网办事更多方便。(作者:仇惠栋)

  

责任编辑:阮明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