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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推行商品房现售合同不再签订预售合同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日期:2008-03-29 08:46:48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3月29日电 取消面积误差条款的约定、取消预售款资金监管的条款……从4月1日起,购买现房的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将不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而是签订《商品房现售合同》。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部门获悉,现售合同中不再有面积误差、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三方面内容。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房源大多为预售房源,老百姓只能在图纸上看到自己的“家”。而现房则是指已竣工验收并办理过初始产权登记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以尾房为主,也是人们常说的“自管产”。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市的期房与现房销售时采用的都是《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在法理上既不符合已经出台并实施的《物权法》,另一方面在买卖房屋时也容易引起一些交易纠纷。

  “现房本身就是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子,不存在面积误差,所以签订合同的时候可以直接按实测面积计算,也就不需要约定面积误差的处理。此外,同样是由于房子已经建成,房管部门也就不用担心购房人的资金被挪用,因此预售合同中的‘预售款监管’一款也完全可以取消了。”产权市场处商品房科的负责人表示,除了删除以上两项内容以外,由于现房已办理过初始产权登记,买卖合同已不需要再次鉴证备案,购房人直接到受理窗口交件办证。

  记者了解到,即将推行的《商品房现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南京市符合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与预售合同相比,减少了面积误差、预售款监管、合同备案三方面内容,此外,新的合同中还明确了合同备案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的时限,尤其明确了以商品房抵押贷款支付房款的,抵押登记手续与所有权登记手续应同时办理。

  据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南京市场上的现房大约有千套左右,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几家楼盘打算以现房的方式销售房源,因此《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出台颇为及时。据悉,南京房管部门正在加紧印制新的示范文本,从4月1日起,该市销售的现房必须统一签订现售合同。作者:马祚波

责任编辑:王晓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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