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都市网 老百姓的网
相册
汽车
博客
论坛
红娘
邮箱
通行证
新闻
首页
新闻热线: zj_news@zj.com
新 华 社: 0571-87055213
中 新 社: 0571-88325088
编 辑 部: 0571-88228477
浙江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浙江都市网 > 新闻中心 > 上海新闻 > 正文
收费小说提前“解禁” 网络写手讨回稿酬12万

来源:东方早报 发布日期:2007-05-13 14:20:54 进入论坛
 

  中新浙江网5月13日电  网络小说《邪神传说》原在起点中文网VIP收费区域连载,去年7月11日,起点中文网的运营方玄霆公司将该小说的收费阅读限制全部解禁,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小说写手李先生将玄霆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玄霆公司被判支付稿酬12万元。

  31岁的李先生是一名网络写手。2005年6月,李先生与玄霆公司签订了一份《职业作家协议》,双方约定自当月15日开始,李将是玄霆公司职业作家,仅为公司创作作品,而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归公司所有,期限则为一年。玄霆公司则每月支付李先生5000元作为创作稿酬。如作品订阅超过3000人次,李先生还可按照实际订阅数获得额外稿酬。

  此后,李先生即开始创作小说《邪神传说》,并将作品上传在玄霆公司的“起点”中文网公众区域。自2005年11月起,李先生将创作的作品转移到VIP收费区域 ,每上传两章李先生就依次将前面一章予以解禁(即供读者免费阅读)。至7月11日,《邪神传说》尚有197章未被解禁。玄霆公司共支付李先生自2005年6月至2006年7月的稿酬人民币31万余元(含税)。

  因双方就协议产生纠纷,玄霆公司于去年7月11日将《邪神传说》全部予以解禁,放入网站公众区域供读者免费阅览。为此,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玄霆公司支付其稿酬。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职业作家协议》对稿酬的约定分为基本稿酬和额外稿酬两部分,而额外稿酬又约定为以超出订阅人次计算。因此,依照该约定,将作品放置在收费区域供他人订阅是额外稿酬条款的前提。

  玄霆公司在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将作品全部予以解禁,导致李先生无法按约取得协议终止后的稿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情判决其支付李先生稿酬12万元。作者:顾文剑通讯员胡喻

  

责任编辑:王晓苑

收藏此页】 【转发给他人】 【复制到剪贴板】 【打印】 【关闭
 看过 收费小说提前“解禁” 网络写手讨回稿酬12万 的人,同时还看过以下新闻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浙江都市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浙江都市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浙江都市网联系。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网站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帮助信息
中国新闻社浙江分社 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