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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浙江网6月23日电 作者:张昱欣
“张贴禁烟标志容易,但要真正确保效果却很难———对的哥我们有相关的处罚,但对抽烟的乘客呢?谁来管谁来罚?”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营运出租车、公共电汽车、封闭式空调列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以及吸烟区以外的候车(机、船)场所禁止吸烟。”为此记者昨天分别采访了交通主管部门和公交、出租、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相关负责人均对“禁烟”表示赞同,但同时也希望能在《条例》出台时能明确相应的操作规程。
出租行业:管得了的哥管不了乘客
“有些乘客一上车就是一支烟,聊得投机还会递一支过来,这样的情况天天遇到。”说起乘客抽烟,“蓝色联盟”的哥曾师傅感触颇深,虽然他本人并不抽烟,但已经为吸烟乘客背了几次“黑锅”,“有次在医院门口接了一位孕妇,上车后就抱怨车厢内烟味很重,我只好一再表示道歉。”记者采访中发现,由于从事高强度劳动,像曾师傅这样不抽烟的的哥还属于少数,但大多数的哥在运营时都会尽可能克制烟瘾。一位巴士出租驾驶员告诉记者,营运时吸烟被车队发现会被处以经济处罚,因此他总是在空车状态下赶忙抽上两口,看到乘客扬招即丢弃。“实在熬不住就只能靠嚼口香糖了。”
记者分别查询了出租车行业和五大品牌企业的服务承诺,上面均有针对驾驶员在营运途中吸烟可拒付车资并进行相应处罚的公示内容。与对从业者的严格要求相比,在目前实施的《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除第二十六条中有乘客应做到“不乱扔废弃物,不吸烟,不污损车辆”的表述外,找不到相应的处罚标准。“即使有关于乘客的处罚标准,难道靠的哥监督执行?”相关人士如是说。
公交地铁:少数乘客无视禁烟标志
记者了解到,目前申城大部分公交车厢和所有轨道交通车站、车厢内均有“禁止吸烟”的醒目图文标志。然而来自地铁执法部门的相关数据显示,仍有少数乘客不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在上述公共场所吸烟。
据了解,2005年,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全年共对319人次乘客的吸烟行为进行制止,其中对8人次进行了共计85元的经济处罚;2006年,全年共有38人次被制止,6人次受罚;今年上半年,因吸烟而被处罚的乘客有3人次。“从数据看,市民乘坐地铁时吸烟的比例正在逐年降低,但要完全杜绝可能还有难度。”据介绍,虽然《地铁乘客守则》中对乘客在车站、车厢吸烟的行为有明确的处罚依据,但执法人员考虑到绝大部分乘客能“问”过即改,因而以批评教育为主。
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条例》出台
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交通局已获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并将密切关注。一旦《条例》顺利出台,将积极配合实施工作。据介绍,目前公交、轨交、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规定均有对从业人员及乘客的“禁烟”约束,但在执行主体和力度上不尽相同。“一般遇到乘客吸烟,公交司售和出租车驾驶员为避免激发矛盾,都不愿主动提醒告诫,主要靠其他乘客对不文明行为施加公众压力。”
责任编辑:沈骏